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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方可以分割公司收益 | 婚前註冊的公司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23W

一些專心奮鬥在事業上的人,往往會婚姻會被忽略掉,當其結婚的時候,事業已經打拼好了。但是如果這個時候離婚的話,那一方還註冊開的公司應該怎麼分割?這個問題應該要根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確定。

婚前註冊的公司,離婚時對方可以分割公司收益

一方婚前註冊的公司,如果結婚後,這個公司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才是最終離婚是否可以分割的關鍵。

一般來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此可知,一方婚前註冊的公司,當結婚後,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雙方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説一方還開公司的,為了避免婚後一方惡意以離婚為由分割公司收益的,可以這樣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過籤協議可以使得雙方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合法財產。

如果沒有協議的話,離婚分割的份額建議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考慮各種情節判決。為了避免對方隱瞞公司收益,可以請婚前財產分割專業律師介入,幫忙計算數額,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