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委託書授權不明而產生的糾紛。二、因行為人的無權代理行為而產生的糾紛。三、因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產生的糾紛。四、代理人和第三人對被代理人的糾紛。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