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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1.68W

公司想要註冊或者是在某一行業進行發展肯定是要註冊商標的,而因為這種需求促生了商標代理的行業,但是在商標代理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和糾紛,那麼商標代理合同糾紛都有哪些呢?一起來和小編看一下相關的資料吧。

商標代理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一、商標代理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很多商業行業中都存在着奸商和欺詐現象,這種現象在商標代理行業中也同樣存在。根據十餘年來對商標行業的瞭解和熟知,我們歸納了以下在商標代理行業中常見的欺騙和陷阱現象。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或者“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授權代理機構”

許多商標代理機構在其使用的宣傳資料、文書抬頭、公司網站廣告招牌、函件等的顯著位置上往往標有上述“指定”或“授權”二字。出於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確指定,排除其他。“授權”就是:把權力委託給他人或機構。其目的顯然就是企圖表明:只有這些商標代理公司是經過商標局合法“指定”和“授權”的正規代理機構,而其他的商標代理機構都不合法、不正規。然而這“指定”和“授權”正是這些商標代理公司用來忽悠欺騙客户的陷阱之一。

(二)商標局有關係

某些商標代理機構在和客户聯繫或者洽談業務時經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請人,我們與“商標局有關係”,目的就是要讓他人以為該公司因為與商標局內部有某種關係,能給商標申請事項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證成功等等。其實這只是一種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傳統欺騙模式。中國社會講究人情世故,人們習慣利用各種關係來提供方便,這在關係密切的親戚朋友同事等之間極為常見,但在普通的商業交往中,以這類名目作宣傳的多半都帶有商業欺詐行為,此類案例屢見不鮮。在商標代理行業中也是同樣,某些商標代理機構可能會通過某些的關係來解決某些疑難商標案件,這並不奇怪。但這類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極其保密的地下行為,是個別人為了獲得高額報酬鋌而走險的行當,是絕對不能見光的。而一些極為普通的商標註冊申請,區區幾百元的全部蠅頭毛利,怎麼可能會隨意讓某些官員甘冒法律風險被當作使喚丫頭呢,怎麼可能被用來公開宣傳炫耀呢?可想而知。

(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證商標註冊成功作為承諾,是一種具有極大誤導性的欺騙現象。客觀地説,商標註冊申請在審查過程中存在着諸多的不確定因素,首先是審查各程序流轉中的盲區現象;其次是商標局審查員在主動審查中存在主觀判斷的差異現象;再次是商標即使通過主動審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動性審查中其它在先權益同樣可以限止該商標的註冊;最後還有商標局的審查政策隨着外界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調整,幾年前可以註冊的商標不等於現在可以註冊。……等等。歸納起來説就是,商標註冊存在風險是必然的,只是風險有大小而已。

(四)註冊時間短

商標註冊申請的週期是隨着我國商標審查的基本程序、商標申請的數量和審查人員的配備等所決定的,並不是隨某些人(包括商標局的官員)的意願可以擅自改變的。除了個別極其特殊情況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機構所辦理的商標申請在商標局的審查週期一般只有數個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時間差別大的反而是這些代理機構的報文寄交時間,因為有很多代理機構為了節省郵寄費用,往往一週或者一個月才彙總向商標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機構還因缺乏資金採取有意羈押申請文件,用客户的申請費來進行公司費用週轉。

(五)用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來誤導欺騙申請人

過去相當一段時間以來,有相當一部分的商標代理機構常常利用商標局發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以各種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隱瞞實情的方式有意進行誤導,使申請人誤以為收到了商標局發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就等同於取得了商標專用權。

事實上,《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註冊申請中的一個必經程序,表明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文件符合商標註冊申請的基本要求,表明該商標註冊申請已經被商標局受理的證明,而該商標申請號就是便於瞭解該商標的審查狀況時使用的。受理通知書的取得與該商標在實際審查中能否被核准無關,商標是否被核准註冊應以《商標公告》為準。

(六)低價誘餌

不少商標代理機構為爭奪業務,常常採取“低價政策”作為招牌吸引申請人,也有不少申請人習慣性砍價,以價格作為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唯一手段。

有很多的都是先對其誇下海口然後允諾商標一定會註冊下來,但是在合同中卻沒有寫明,再就是所謂的不成功包退款等,但是在審查的過程中有諸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