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有以下特徵: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是合同的組成部分。2、免責條款是條款製作人事先擬定的。3、免責條款旨在免除或限制當事人未來所應負的責任。4、免責條款必須是明示的條款,不允許以默示方式規定,也不得以推定的方式確認其存在。【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