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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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解除的方式,第一個就是根據雙方的意願來解除合同,委託人在出現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履行,其他違約行為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時,可以解除合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委託人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對方,委託合同也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