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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異議與糾紛的關係是什麼

欄目: 物業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98W

一、物業異議與糾紛的關係是什麼

物業異議與糾紛的關係是什麼

物業異議與糾紛其實是同一個意思,沒有什麼差異之處。所謂的物業異議,就是當事人對物業有關的事項有兩個以上截然不同的論斷。而所謂的物業糾紛,就是指物業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對有關物業的事項爭執不下的這種情況,也就是指在物業這方面不容易解決的一些問題。所以這樣看來,物業異議與糾紛是一個意思。

二、物業管理異議與糾紛的預防

1、明確自身地位

第一,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委託服務合同關係。物業服務企業是通過開發商選聘或是通過業主選聘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委託與被委託、服務與被服務平等主體之間的委託服務合同關係,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在物業管理中,業主處於主導地位。物業管理的服務對象是業主或是使用人,業主是物業的所有權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能否接管物業項目,是業主來選聘的,業主有權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因此在物業管理中,儘管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委託服務合同關係,但業主是處於主導地位的,因此,物業服務企業要扮演好“大管家”的角色,不僅要按照合同內容履約服務,還要為業主提供專項和特約服務,即多功能、全方位的統一管理服務和有償的服務。

2、規範服務行為

第一,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自我規章制度建設。物業服務企業要以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依據,通過建立完備、嚴密、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加強自我規範和自我約束,確定企業宗旨、文化理念和發展願景,以為業主服務為核心,在物業管理的實踐中逐步完善和提高,提高市場核心競爭力。

第二,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物業管理基本原則。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要遵守法律法規及政策,嚴格約束自我管理服務行為,履行物業管理服務義務,文明地行使物業管理服務權限,與業主、業主委員會緊密配合,求得社會各相關部門、組織的支持,公開、透明地開展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認真簽訂合同,避免異議與糾紛的產生。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有三種情況,一是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商訂立;二是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訂立;三是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訂立。目前,地縣級城市不少物業服務企業雖然都簽訂有物業管理合同,但都不規範,有的甚至沒有簽訂合同。合同上對雙方的責、權、利約定不清楚,具體的管理服務責任不明確,還有待細化、量化。必須堅持原則,以免發生糾紛時缺乏合同依據。

3、加快行業發展

由於地縣級城市物業管理行業起步晚,發展快,存在企業資質低、規模小、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專業人員匱乏、員工素質良莠不齊等問題。

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加強基礎管理,起核心作用,為物業管理市場實現規範化運作創造外部法規環境和行業環境,根據實際,制訂地方性的管理法規,管理、約束、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行為。

成立獨立的物業管理協會,為物業服務企業搭建交流、溝通、互動、學習的平台,多對好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正面宣傳,普及業主樹立物業管理的消費觀念、消費意識。

職能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批管理和年審管理,優勝劣汰,扶持一批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升資質、上等級、創品牌,創建幾個“省優”甚至“國優”的優秀項目,促進地縣級城市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業的健康、穩步、規範發展。

所以現在這個問題就可以有很清楚的答案了,物業異議與糾紛其實是同一個意思,沒有什麼差異之處。所謂的物業異議,就是當事人對物業有關的事項有兩個以上截然不同的論斷。而所謂的物業糾紛,就是指物業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對有關物業的事項爭執不下的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