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能否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2.94W
能否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
律師解析: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如果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