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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二套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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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二套房新政
濟南二套房新政都有哪些相關法規
一、暫定在市區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税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定銷商品房、危舊房小區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在市區已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税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限購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通過商品房銷售、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進行限購提示,並根據限購要求完善住房買賣合同(契約)格式文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限購規定,不得違反限售規定從事房地產銷售、經紀業務;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契約)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督促購房人如實填寫家庭住房信息,核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户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購房的,還應核對納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住房買賣合同(契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   三、調整完善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將申報價格由原來三個月內不得調高,調整為今年年內原則上不得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