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庭後很久都沒判決,你可向法官瞭解情況、請法官儘快判決。
附:
《民事訴訟法》關於審限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