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法中風險承擔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3W
合同法中風險承擔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法關於合同風險承擔的規則,合同風險承擔的例外

一、合同法關於合同風險承擔規則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於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合同風險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價格風險。而所謂價格風險,是指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還應支付貨款的風險。佔有標的物的人承擔風險與所有權的歸屬沒有關係。具體來説: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注意這裏的交付包括現實交付、指示交付和簡易交付但不包括佔有改定。2、合同未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1)標的物由賣方運輸的,賣方將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負擔。(2)未約定由賣方運輸的,賣方將標的物交置於交付地點,買方違反約定沒有接受,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方負擔。二、合同法關於合同風險承擔的例外1、例外之一:買賣在途貨物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時起由買方負擔。2、例外之二:買受人受領遲延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自約定交付之日至實際交付時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