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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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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證
拆遷安置房未拿到能否公證
沒有房產證是不可以進行房產公證的。
    公證的流程有:
    1、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填寫公證申請表。
    3、公證部門受理、並進行資料審查
    4、承辦公證員擬製公證書,出具公證書。
    5、送達公證書並簽字。
    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