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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沒有房產證房產過户給其中一個子女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56W
父母把沒有房產證房產過户給其中一個子女
安置房沒有房產證怎麼過户給子女
安置房一般都沒有房產證,不允許買賣和過户。 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住房維護基金等税費,辦理下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税證和國有出讓性質土地證之後,該住房轉變為正規商品房,此時才允許上市交易過户他人。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