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如何管理
應以合同為依據管理工程索賠,做到有理有據;分清責任、嚴格審核費用、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注意進行時效檢查,調解、仲裁、
訴訟不得違背時限方面的要求;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時行使裁決或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
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