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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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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辭退員工

在用人單位的用工過程中,經常發生一些女職工以為自己已經懷孕、尚在產期或者哺乳期,用人單位就不敢辭退自己,否則,辭退無效,所以,這些女職工就不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讓用人單位也無所適從。那麼,哺乳期可以辭退員工嗎?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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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辭退員工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綜上,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原則上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辭退。不過若是女職工有一些嚴重違紀犯罪行為的話,那單位也是可以解除與之的勞動合同,將其辭退。所以哺乳期內辭退女職工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