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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是否要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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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是否要需要公證
解除收養關係是否要需要公證
解除收養關係需要公證
1、解除收養關係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管轄。
2、辦理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解除收養關係公證事項,當事人雙方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辦理。被收養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解除收養關係事項必須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代理。
(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的動機必須正當,不得有逃避履行贍養、撫養義務,違反社會公德的情況。
(3)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必須親自表示同意解除收養關係的意願,並記載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