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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領導找理由想辭退員工咋辦?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79W

一、企業領導找理由想辭退員工咋辦?

企業領導找理由想辭退員工咋辦?

企業領導找理由想辭退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公司倒閉可以辭退員工,但是必須給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過錯性辭退

(1)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有合法的違約條款的話,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知錯不改,甚至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非過錯性辭退

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是由於某些原因導致勞動關係無法進行下去,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有嚴格的要求:

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目前企業的領導如果找各種各樣的藉口無緣無故的辭退勞動者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非法辭退的現象,除非説勞動者本人確實是存在着法定的過錯,是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這種情況之下辭退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金。所以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説的話,就需要提交證據證明是屬於非法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