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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過失被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78W

一、工作過失被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工作過失被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過失性辭退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

二、因職工過錯辭退有補償金嗎

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且公司有書面的證據證明,則公司是無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否則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用人單位如果是因為勞動者存在過失辭退勞動者的話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存在過失的情形比如有,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的條件,或者是有嚴重的違反了相關的規章制度等,都是可以依法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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