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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扣加班工資可以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88W
缺勤扣加班工資可以嗎?

對於員工缺勤是否扣崗位工資,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公司是不得隨意剋扣員工的工資待遇的,對於員工缺勤情況,是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認定了扣工資那麼是可以的。

對於員工缺勤,是否扣工資,應當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

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説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如果遲到被罰款了,那邊一定要在被扣款之前找領導承認錯誤,儘量爭取取消罰款,有些人性化的單位可能會看態度決定處罰力度。當然如果對處罰不在意也可以的,另外要注意的就是對於一些罰款力度很大的公司或單位可以通過合法渠道保全自己的利益,並且做好換工作的準備。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此時雙方之間就是基於建立的勞動關係,享有一定的權利以及負擔一定的義務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此時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不利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