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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10年如果主動離職有補償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66W
員工工作10年如果主動離職有補償嗎?

一、員工工作10年如果主動離職有補償嗎?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員工工作滿十年主動離職,勞動者主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無過錯,用人單位不需要補償勞動者,需要衣服結清勞動者工資即可。

員工工作滿十年主動離職的規定是發放,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主動離職員工自願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一旦離職,即與組織的僱用關係終止。過多的主動離職行為尤其是優秀員工的主動離職,會對組織的士氣產生負面影響,重新招募的成本也會導致組織運作費用的上升,對組織產生不利的影響。

二、什麼情況員工可以主動離職?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具備以下法定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內。試用期不但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情況不相符合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不能或不願意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興要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暴力”是指對勞動者實施捆綁、拉拽、毆打、傷害等行為。“威脅”是指對勞動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強迫手段。

(3)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並得到國家勞動部門、衞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也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補償的,在試用期內,員工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情況不符時,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用暴力手段限制員工的人身自由,強迫員工勞動的情況,可以不經用人單位的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