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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骨折傷殘鑑定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05W

車禍骨折傷殘鑑定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車禍骨折傷殘鑑定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三、所需資料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在交通事故受傷了,一定要先醫療,後處理賠償問題。畢竟生命健康才是最重要的,而且醫療時所開的發票等是傷殘鑑定必須要的東西,進行傷殘鑑定也必須依照國家的傷殘鑑定標註進行,治療時間長一定要申請延長,所以,小編建議大家在本站網站委託專業律師為自己服務,即可把交通事故處理好,自己也可及時治療,這是非常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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