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試用期可以辭職當天走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間內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才可以離開公司。但也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跟直屬上司商量,當天走也是可以的,協商好就行。
可以提出離職後隨時可以離開公司的情形有,
1、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條件或保護。
2、公司沒有及時支付足額的工資。
3、公司沒有給職工購買社保。
4、公司欺騙職工,職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三、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試用期包是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一般情況下,在試用期提出辭職的當天是不能直接就走的,但是如果員工已經和上級主管協商好並且已經取得同意的話,那是可以在辭職當天辦理好工作交接後直接走的。原則上,在試用期是需要提前三天申請辭職,辦理好工作交接才能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