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了半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主張補償嗎
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認為需要該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則同時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例如勞動者後期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即使和該勞動者訂立勞動者放棄勞動合同保障的權益,也因為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後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自己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即可按照《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序進行勞動仲裁。
三、勞動爭議的範圍有哪些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還被辭退勞動者肯定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對於補償的標準就可以按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和收入來進行確定,這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