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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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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
(二)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誠信原則,當行使民事權利並履行民事義務,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四)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五)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六)綠色原則,應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