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使用證過期了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民法典》明確規定自動續期,但是續多少費用都沒有明確。這其實就是土地證會過期的,因為我們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讓的,重新出讓是需要按照市場價來的,當然這個是所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高標準高價。
對於存量房是房齡比較老的房子來講,土地使用年限確實是制約存量房的價格空間,如果按照土地評估價來續期,實際上就等同於重新再買房子,原來的房子相當於滅失了。所以如何續期關係到我們存量房的價值,也是關係到千千萬萬的老百姓的重要資產價值。
現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斷增長,像温州存量房的交易量與新房的交易量幾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續期問題現在已經出現,將來會成為一個大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帶來社會問題。
二、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一般來説,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但是,在其他城市都有出現住宅用地20年或40年的情況,這可能跟當時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中的政策有關。
因此如果是農村裏面土地使用證已經到期,他原來的土地是耕地,那麼30年到期之後,還可以再續30年,但如果是其他的耕地或者是草地這樣的土地到期之後,當事人如果還想繼續使用,那麼是需要向有關的機構進行申請,再延長它的使用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