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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2.74W

我們知道,政府是會一個城市進行城區規劃的,這塊如果是居民區的話一般是不會有大型的工業污染企業在此。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工業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否一樣呢?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閲讀下面相關內容。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在我國是歸國家所有的,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等都只是轉讓該塊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是必須轉化成國家所有的土地後才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出價出資或入股,即只能單向流動,實際上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所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然後建造房子賣給購房者。購房者購買的只是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期限內土地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有權收回土地。這個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土地用途的不同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樣的,國家有專門的規定。工業用地是五十年的使用期限的,和居民住宅是不同的,用於住宅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商業用地則是四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