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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瞭解多少? | 在明拆遷律師:房屋徵收決定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公告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6.55K
在明拆遷律師:房屋徵收決定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公告,你瞭解多少?

案情簡介:沒公告的徵收

山東省淄博市王先生等人擁有合法房產,2015年街道辦有人通知因修建高速路需要佔用王先生等人房屋下土地,但給的補償與被徵收人可接受的數額相差過遠。

在未簽署徵收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當地政府因工期緊張的緣故,偷拆了幾家被徵收人的房屋,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與強拆人員發生了激烈的衝突,雙方都有人員受傷。

無奈的王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劉勇進、譚深傑尋求法律幫助。

在接受諮詢過程中,王先生拿不出任何政府發佈的通知、公告,僅僅只有區國土與村裏簽訂的一個《回收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難道就憑這樣一份協議書,就能將被徵收人的地和房都徵收了嗎?

拆遷律師辦案:雙訴訟違法強拆

在為當事人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拆遷律師所提起的每一個法律程序,不論是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都是在圍繞一個問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行為的各項原則?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在權力上天生的不公平就決定了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就是説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否則就是違法,經法院判決確認並對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或者以行政行為違法為籌碼與徵收部門進行談判拿到滿意的補償。

此案中,當事人對於徵收行政機關是誰都不清楚,自家的地和房就要被徵收,並被無故強拆,心中只有一個“冤”字。

拆遷律師經過對案件的分析,確定下來辦案思路:首先通過信息公開得到相關征收補償政策,再確定違法行政機關。

但通過信息公開,拆遷律師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的徵收補償政策相關文件,拆遷律師此時可以確認的是此次徵收是個徹頭徹尾的違法徵收。

以前期信息公開政府回覆為鋪墊,拆遷律師指導委託人提起確認未作出徵收決定並公告的行政不作為違法和確認未作出徵收補償方案並公告的行政不作為違法兩個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本案原告的房屋系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告區政府在山東省人民政府對高速拓寬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批覆後,負有對原告房屋依照《條例》的法定程序依法進行徵收補償的法定職責,被告沒有依照《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依法公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行政不作為違法。

無公告,不徵收

通過這兩個勝訴案例,在明拆遷律師想要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作為行政相對人在面臨政府徵收拆遷時,一定要儘可能的瞭解政府徵收拆遷政策和相關文件,維護自己的知情權是維護拆遷利益的前提。

若政府拿不出任何經公示的文件,只是與被徵收人談拆遷補償協議,這樣的做法十之八九是不合法的。

此時果斷尋求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幫助,就可能為被徵收人爭取到更大的補償利益。

就本案而言,被徵收人需要牢記的是,“無公告,不徵收”,沒有房屋徵收決定及徵收補償方案的公告,徵收行為通常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