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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48W

過了追訴期就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應該是無罪。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