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時效過期法院就不受理了嗎?
訴訟時效過期法院不是就不受理了,因為訴訟時效影響的是當事人的申訴的權利,但是並不會因此而影響到起訴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司法救濟的有效期間,超過此期間,權利人即失去法律的保護。因此,如何確定期間的起算,對權利人至關重要。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司法救濟的有效期間,超過此期間,權利人即失去法律的保護。因此,如何確定期間的起算,對權利人至關重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時效方面的一些規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當中,比如説包括具體的訴訟時效的時間長短,還有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等等。一旦出現一些問題,必然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訴訟時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