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勞動關係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確認勞動關係仲裁時效是一年。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出現糾紛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都是有效的,因為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並且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後多久出裁決書?
通常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後,仲裁機構從仲裁開庭後需要45天左右的時間裁決,開庭後仲裁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按期出具裁決書,雙方對於裁決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起訴到法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糾紛,如果無法協商解決處理,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裁決或者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處理,但是申請仲裁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超出期限有關部門可以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