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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累犯可否適用管制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9W

一、根據規定累犯可否適用管制?

根據規定累犯可否適用管制

累犯不適用管制,如果被判處管制,就不構成累犯,一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才構成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構成累犯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1、應當從重處罰。

2、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3、對於累犯不得假釋。

三、管制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管制是刑罰主刑中的一種;

2、只限制人身自由而不剝奪人身自由;

3、適用於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4、被判決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要接受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羣眾的監督,並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四、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累犯肯定是要從重處罰的,管制、拘役等刑罰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構成累犯,不僅不適用管制,在後期服刑期間也是不允許假釋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要收監執行,實行的是社區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