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刑滿五年算是累犯嗎?
刑滿五年不算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構成累犯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應當從重處罰;
2、不能適用緩刑;
3、不能適用假釋;
4、如果是死緩犯,可以限制減刑。
三、累犯有權委託辯護人嗎?
累犯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以下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問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四、累犯判刑後收監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3、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
4、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5、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
在刑事案件中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如果犯罪分子被認定成累犯,法院肯定會依法從重處罰,而且累犯不能假釋,不能判處緩刑。即便不構成累犯,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再次犯罪的,法院也都會在法定範圍內適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