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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徵地賠償不合理要怎麼做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49W
房屋拆遷徵地賠償不合理要怎麼做

一、房屋拆遷徵地賠償不合理要怎麼做?

徵地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當事人認為徵地補償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賠償和徵地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目的不同。

國家補償,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行使職權行為對公民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補償的目的在於對作出利益讓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損失進行補救。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賠償的目的在於保障和監督國家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2、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

補償是基於合法行為發生的,賠償是基於違法行為發生的。在徵地拆遷中,只要有徵收拆遷就會有補償,而不一定有賠償。

3、兩者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徵地拆遷中,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而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等為輔。

4、兩者發生時間不同。

賠償發生在損失實際發生之後,補償並不要求實際損害發生。

在有證據證明徵地拆遷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並且給本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徵地賠償跟徵地補償的法律性質截然不同,不過,各地方政府都應該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徵地補償方案,民眾對不合理的補償方案有提出異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