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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傷認定條件

欄目: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W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否被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問題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認定,職工因規定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其親屬可在公司不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攜帶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關證據,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上下班工傷認定條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