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一致可以調崗。(1)若勞動者未提出異議並實際履行超過一個月,則企業的調崗行為是合法的。(2)若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則企業的調崗行為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如果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35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