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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籤最低工資的危害?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3W
勞動合同籤最低工資的危害?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寫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數額,確實欠妥。但只要勞動者簽了字,就很難説它是錯的。用人單位一般口頭承諾的工資都會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正常經營時也會履行口頭承諾,但當企業經營發生問題或困難時,便會以勞動合同約定為由,降低員工工資。這種做法主要發生在民企和個私企業中。勞動者一般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堅持把口頭約定的工資數額寫入勞動合同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