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經濟補償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9W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經濟補償
律師解析: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符合被用人單位嚴重侵權而解除等情形的,有按照勞動者的工資和工作年限發放的經濟補償,一般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有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有半月工資的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