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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欄目: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8K
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律師解析: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可以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鑑定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