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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訴訟有效期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9W
勞動合同訴訟有效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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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訴訟有效期是多長?你知道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您朋友的情形不屬於一年訴訟時效的範圍。2、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4、根據您朋友的情況,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