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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有效嗎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75W

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法律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