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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到哪申請勞動仲裁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99W

一、一般需要到哪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需要到哪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由此可見,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即可。

注意:

勞動仲裁是不收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勞動者以在現行向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關於勞動仲裁幾個時間點: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説自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3、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二、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首先是需要提交勞動仲裁的申請書。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通過申請之後才會進行開庭審理,中間會進行仲裁的調節。最後在作出裁決。

Tags:仲裁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