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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要開庭見面嗎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9.4K

勞動仲裁開庭見面。仲裁機構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瞭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機構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要開庭見面嗎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