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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春節要求加班犯法嗎?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1.09W

一、現在春節要求加班犯法嗎?

現在春節要求加班犯法嗎?

違法的。

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是補休

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計算加班費要注意什麼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説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員工加班這種情況的話,那麼肯定是屬於違法行為,到時候可以直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提出相應的請求,到時候自己可以獲得賠償金,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勞動者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