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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能追繳社保費嗎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1.3W

一、勞動監察大隊能追繳社保費嗎

勞動監察大隊能追繳社保費嗎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是關於勞動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則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則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所謂時效,一般是指法律關於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權利等的有效期限。具體到勞動法領域,也就是關於勞動者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根據勞動者權利救濟的途徑,可以將勞動法領域的時效劃分為勞動監察時效和勞動仲裁時效。因而,從勞動者的視角來看,勞動監察時效是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的有效期限;從執法部門的視角來説,勞動監察時效是勞動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責任追究的法定期限。

二、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着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