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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不用賠償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7W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不用賠償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不用賠償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不用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自己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不要支付賠償金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怎麼計算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自己提出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賠償。非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跟員工的工齡和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有密切的聯繫。員工在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