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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合同賠償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哺乳期解除合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