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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四種情況分別是哪些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9W

一、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四種情況分別是哪些?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四種情況分別是哪些

1、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性裁員。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不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一樣,比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如果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應該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