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規定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具體天數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有關曠工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