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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84W

不籤勞動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雖然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比較多,但是很多時候都是因為用人單位想要逃避對勞動者的義務,而不願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方面是對勞動者利益的損害,另一方面其實對自身也是不利的,會產生一些危害。那麼不籤勞動合同的危害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沒簽勞動合同能要求賠償嗎

現在社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勞動糾紛產生。《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能得到賠償。

1、簽署過空白或者單方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諮詢説,自己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自己手裏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合同週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合同或者單方合同。在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

2、勞動者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等。如果勞動者手裏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諮詢的當事人屬於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係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説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3、超過時效的情形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個區仲裁委或者法院開始實行雙倍工資時效制度,也就是説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超過了1年,那麼就認為過了仲裁時效,不能得到雙倍工資,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應該以離職的時間作為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否則就出現了某個公司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而兩年或者三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約違法越獲利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只能順應法院的習慣做法。在這個情形下,一般很難拿到經濟賠償。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新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與員工必須以書面方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法律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不籤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一旦產生勞資爭議,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後果。

但更多的時候卻是對用人單位產生。其中單位不要認為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就可以逃避自己的義務,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還是要繳納,在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並且此時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