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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1W

用人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事實上,勞動者不需要提前告知單位就可以辭職,並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