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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2W

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言,其中往往都會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約定。而一般到了約定的期限之後,勞動合同就會終止,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選擇續簽勞動合同。那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我國相關法律中是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法律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

一、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規定了具體明確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雙方一致同意的,可以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叫不定期勞動合同或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合同終止時間。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一項工作或工程確定為勞動合同開始和終止的期限。

二、合同期滿不續簽能要經濟補償嗎

如果合同期滿是單位不同意續簽的話,勞動者能夠能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勞動合同的類型不同,因此在不同類型下具體關於期限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由於很多勞動者,認為合同期滿勞動關係就自然終止了,因而沒有找單位要求經濟補償,而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也不會主動支付。要是具體遇到這樣的情況而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的話,建議當事人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